奇葩规定
2016-05-27 来源:
中国吉林网
网友曝公司奇葩规定:如厕超15分钟罚200元
2016年5月25日华西都市报(成都)公司通知“真是要炸!今天被公司莫名其妙怒罚了200块,问行政才知道,竟然是因为上!厕!所!超!时!要不是便秘你以为老娘愿意蹲厕所里做人肉空气净化器啊?你不给我工伤补偿治便秘也就算了,你还好意思罚我款!!天理呢!”
5月25日上午9点半,网友“一枚稳重的西红柿”通过微博发布了一则消息。“一枚稳重的西红柿”不愿透露真实姓名。她在福州一家广告公司上班,25日上班时发现她的名字出现在了公司罚款公告中,理由是上周工作时间缺勤离岗。她询问公司行政后得知,这是公司的新政策,上洗手间超过15分钟视为擅离岗位。
北京安博(成都)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,这样限制如厕时间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,应该予以取消,“劳动法第三条规定: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、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、休息休假的权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、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、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。”陈军认为,如厕不仅是员工休息的权利,也是人的基本人权,限定时间无疑是对这项人权的侵犯,“企业应该思考通过其他合法管理手段提高员工效率”。无独有偶,广东一家五金电器制品厂也曾曝出限定员工上厕所时间的丑闻。据员工反映,该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,超时则将扣罚工资。最终在媒体的介入下,该规定被取消。
责任编辑:侯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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