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障男与养女纠纷折射社会养老体制之痛 社会纵议-长白时评 侯薇 22885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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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障男与养女纠纷折射社会养老体制之痛
2016-12-21 来源: 中国吉林网

  方崇财,54岁的单身汉,因小时候患过脑膜炎留下后遗症,导致精神智力有些障碍,无法像常人一样交流。23年前,在他的坚持下,一名险被抛弃的女婴被他抱回家,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将其抚养成人。但让方家人没想到的是,23年后,已出嫁的养女却将养父告上法庭,要求认定这段收养关系无效。(2016年12月19日南方网)

  俗话说,清官难断家务事,生活这团乱麻,有时候还真是剪不断,理还乱。如此次事件中的“养父”和“养女”,几十年的养育之恩,曾经的善举和爱心,一朝拿到法庭上裁断,昔日的“亲人”,一夜间,变成了彼此熟悉的陌生人。

  拿到判决书后,方崇财觉得,自己被“抛弃”了,偶尔看着“女儿”小芳小时候的照片,他嘴角会露出一丝微笑,不能像常人表达的他,嘴里会含糊不清地冒出一两句:“她不管我了,现在不管我了。”

  理清思绪,我们还得从头说起,23年前,一名女婴被亲生父亲遗弃,理由是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抚养,而“收养”女婴的却是一名精神智力有些缺陷的单身汉方崇财。如果说身体健康、人格健全的父亲与精神智力有缺陷的方某相比,谁更适合抚养孩子,那当然是孩子的亲生父亲,可是这位不负责任的父亲却置幼女的安危于不顾,慌不择人、迫不急待的将其留给了方某。这一方面是亲生父亲生而不养,一方面却是方某及其家人尽心尽力的抚育,给了女孩一个遮风挡雨的“家”,使她在“家”中得以健康的成长成人,如今嫁做人妇,也可谓是生活圆满,步入了人生正轨。

  可是,让方家人难以释怀的是,自己十几年付出的这份真情与心血,女子竟不思报答,还一纸诉状将“养父”告上了法庭,要求解除与“养父”的收养关系,最终因方崇财收养条件不符合法律要求,获得了法院的支持。女子的胜诉,也即意味着不必再履行赡养方崇财的义务。

  为此,网上吃瓜群众纷纷吐槽,有网友说:“尽管在法律上最终是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。我一向认为,在法律以外,在我们的内心深处,应该要有一个衡量自身良知的道德敬畏‘法庭’。”也有网友说:“方崇财当年收养女婴的行为是为了防老养老,是有目的。”但也有网友说:“千百年来,在社会保障制度失缺的情况下,生小孩儿防老养老,本就是中国老百姓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,别说是养女了,就是亲生的儿女,父母也是要指着孩子养老的。”也有人说:“当初如果没有方崇财的收养,女孩的命运谁知道又会出现怎样的波折!遭遇多少的磨难呢!”

  通过此次事件,我们姑且放下道德、法律的评判,单从事件产生的原因分析:正是长期以来,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、体系不够完善,相关法律知识得不到普及,才造成人们根深蒂固的“养儿防老”的观念。而随着我国老龄社会的到来,作为新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子的80、90后,目前,夫妻二人要承担4位老人,甚至祖父母的赡养,如果还仅靠家庭养老,这对年青人的压力也是可想而知的。为此完善社会养老制度,加强社区养老帮扶,加大社会养老资金投入,强化村镇养老保险机制的推行,可以说是势在必行,也是迫在眉睫的。

  最后,笔者想说,此次事件,当事人小芳的行为存在不妥,毕竟方老汉一家对你有着十几年的养育之恩,亦是你的长辈,知恩图报、讲究孝道是中华传统的美德,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,赠人玫瑰,手有余香,就算你的经济条件暂时还无法“接济”帮助老人,也应尽量在心理、精神上给予方老汉以照顾、安抚,取得方家谅解,笔者想他们亦不会再视你为“白眼狼”,会理解你的不易与难处。(谭书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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