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老机构“啃老”实不该 社会纵议-长白时评 孙婧楠 2333372

报料电话:0431-86736969

养老机构“啃老”实不该
2017-02-17 来源: 中国吉林网

  刘大爷和老伴在长春市耆享园昌兴养老中心入住。“一个大房间一个月要6000元,可被褥床单都要求花钱买养老中心的。再就是伙食问题,早中晚三餐是35元标准,如果只吃一顿,也得按35元标准收钱。”2月14日,刘大爷早早地拨通了“天天3·15”霸王条款征集热线,问问这算不算霸王条款。(见2月15日新文化报)养老机构这种“啃老”的现象,值得关注。

  就耆享园昌兴养老中心两人住房每月6000元收费而言,已经够贵的了,不算花钱买床上用品,仅加上两人伙食费,每月开支就8000多元,两人退休金是否够用恐怕都是问题。因此,这家养老中心并不兴旺,只入住36名老人也就不难理解了。

  对要求入院老人必须购买养老机构被褥问题,耆享园昌兴养老中心梁经理回应,这是为了“方便统一管理”,并称“合同上标得清清楚楚”。其实不然。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指出,“虽然养老服务机构应该对住宿费、服务费、餐饮费明码标价,但在老人没有消费或不愿消费的情况下强买强卖,属于霸王条款。”耆享园昌兴养老中心的做法“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”。而《合同法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: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条款无效。

  至于耆享园昌兴养老中心规定,3天之内不用餐不退伙食费问题,其实这已成为行规,有的甚至规定7天、10天之内不退。梁经理说这是“为了防止浪费”。这个理由同样站不住脚。实际上,这个问题不难解决。只要老人提前告知,厨房就可以按实际就餐人数调整饭菜用量。通过盘剥老人,增加收入,大概是问题的实质所在。

  2016年12月,民政部、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《养老机构服务合同》(示范文本),对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,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,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、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,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除了养老机构增强服务意识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外,相关管理部门强化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,大概也是解决养老机构“啃老”问题的重要措施。(侯文学)

责任编辑:孙婧楠
中国吉林网微信

扫描微信
关注长白讨论

中国吉林网 评论出品

邮箱:ChinaJilin@126.com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