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绩保证金:以罚代教的怪胎 媒体言论-长白时评 孙婧楠 23356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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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绩保证金:以罚代教的怪胎
2017-02-20 来源: 长沙晚报

  2月17日下午,有网友在网上发微博称,其妹妹在四川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读初一,这学期刚开学时,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元到200元保证金,“保证学习成绩不下降,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,好管的学生交100元,不好管的交200元。”金堂县教育局回应称,目前,班主任已经将收取的2660元全部退还给学生,将严格处理此事。(2月19日《成都商报》)

  保证金一般是指合同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而交纳的资金,专门用于履约的保证或违约的惩罚,通常发生在经济领域。然而,金堂县福兴中学的这位班主任却“活学活用”,将保证金移用到了教育领域,要求学生交“成绩保证金”,这显然有违“教书育人”的初衷,更侵害了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。

  有网友认为,“成绩保证金”可以倒逼学生奋发向上,是教育管理方式的创新,值得肯定。果真如此吗?非也!这是一种典型的以罚代教、以罚代管方式,很难真正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,激发他们奋发向上的学习热情。一两百元的“成绩保证金”,从数目上讲,不是很大。即使全部被扣完,无论是对学生还是对家长,或许都无关痛痒。因此,班主任以交成绩保证金来激发学生成绩“天天向上”的所谓创新,其实是掩饰其“以罚代教”简单粗暴管理模式的一个美丽借口。

  此外,要求学生交纳“学习成绩保证金”,有教育乱收费、乱罚款之嫌。《义务教育法》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,违者“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”同时,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也规定,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、学生财物的,或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、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,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。

  更令人忧虑的是,收取“成绩保证金”做法,透露出一种 “以成绩论英雄”的教育思维,与国家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背道而驰。教育教育,不但要教人以知识,更要育人以德以情。简而言之,就是要让学生认识自己、悦纳自己、发展自己、完善自己,形成健康人格与创新能力。可见,学习成绩并不是教育的全部,正如蔡元培所说“决定孩子一生的不是成绩,而是健全的人格”。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天赋,教育的职责就是发现与发掘孩子的闪光点,而不是统一用一把“成绩量尺”去度量每一位学生。

  可见,“成绩保证金”是应试教育下以罚代教的怪胎。而想要铲除“以罚代教”滋生的土壤,则需要学校与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,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、个性和自尊心,摒弃应试教育思维,将“教”与“育”有机地结合起来,决不能厚此薄彼。(屈金轶)

责任编辑:孙婧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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